11月29日,南通市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审议通过了《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意见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实施意见》。市委书记丁大卫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提出,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总抓手,积极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和法治国家建设在南通的实践和探索,全面推进法治南通建设,努力实现法治政府建设、公正廉洁司法、法治文化建设、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法治建设绩效持续走在全省前列。力争2015年,迈入全省、全国法治城市创建活动先进行列。到2018年,县(市、区)全部进入省级创建工作先进行列,50%以上的县(市、区)达到省级示范标准,50%以上的县(市、区)达到全国法治创建工作先进标准,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满意率、公众安全感持续保持在90%以上。
会议强调,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努力建设法治南通最根本的保证。各级党委要不断提高领导区域法治建设的能力和水平,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加强分类指导、分层推进。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党组织要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各级政法委是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组织形式,要把工作着力点放在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上。要不断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提高各级干部法治素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法治南通建设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