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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重大改革举措扫描(下)

发布时间:2014-11-17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        

  解读当下的中国,“法治”与“改革”是一对高频词。

  观察十八届四中全会,自然会将其与十八届三中全会联系。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了顶层设计,四中全会绘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路线图,两次全会、两大主题、两份《决定》,共同服务于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当前,全面深化改革方兴未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宏图绘就。从严从实,抓好落实,筑牢基础,愿景可期。

  法治护航全面深化改革 

  一年前,“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写进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对现代化认识的再次刷新,反映了我们党在认识上的再次深化——制度是现代化变革的关键性因素。而法治体系,无疑是最重要的国家治理体系;法治能力,无疑是最重要的国家治理能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法治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全面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中国,是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必须担当的时代使命。四中全会《决定》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由此而言,依宪治国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保障。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四中全会《决定》重申:“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正确处理改革决策与制定法律的关系,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应有之义。

  预算法的修改,见证了改革与立法之间关系的变迁。这部有着经济领域“小宪法”之称的法律,历经4次审议,于今年8月完成了20年来首次大修。

  据介绍,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推出的一系列改革举措,涉及改革领域的现行有效法律就有130多部。

  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例,为依法推进这项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国务院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相关法律。

  此后,全国人大常委会相继通过关于修改文物保护法等12部法律的决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关于修改海洋环境保护法等7部法律的决定、关于修改保险法等5部法律的决定等,以一揽子方式取消和下放了部分法律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为改革扫除了障碍。

  我国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发展压力大,社会矛盾凸显,各种事务千头万绪,这就更加需要强调树立和维护法律的权威。有专家指出,我们党越重视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法律就越有权威,党的主张就越容易获得社会的认同支持。

  宪法和法律的实施,源自全社会对法律的信仰。四中全会《决定》在讲到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时强调:“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还提出“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强调干部选任“法治导向”。干部知法依法,必将带动群众信法守法。

  司法改革保障公平正义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并从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和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等多个方面推动司法体制改革。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意见及贯彻实施分工方案》,明确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原则,制定了各项改革任务的路线图和时间表。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和《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对若干重点难点问题确定了政策导向。

  今年9月,上海召开首批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任命大会,289名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接受任命。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产生的首批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

  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才能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心。

  去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延续半个多世纪的劳教制度正式退出历史舞台,彰显了我国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的进步。

  《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明确了救助条件和范围、细化了救助标准和程序、规范了救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要求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将国家司法救助资金列入预算,统筹安排。国家司法救助制度体系正在建立之中。

  《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要求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把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由政法机关依法处理。

  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才能杜绝司法腐败。今年1月1日起,全国3000多家各级法院的裁判文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接受公众监督;检察机关建立不立案、不逮捕、不起诉决定书等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制度。司法公开力度之大,前所未有。2月,中央政法委出台了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指导意见。截至8月,全国检察机关已建议将711名罪犯收监执行,其中原厅局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76人。最高检、司法部部署在北京等10省(区、市)开展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在原有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基础上,将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违法的”“阻碍律师或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而不退还的”等三种情形纳入监督范围,由人民监督员启动相应监督程序。

  司法体制改革具体举措也在有序推进。11月6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正式挂牌成立,这是全国首家知识产权审判专业机构。据了解,上海和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也将在年内成立。

  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当前,简政放权,政府权力“瘦身”,职能定位更清晰;建立权力清单,清晰划定行政权力范围,激发市场活力;依法治官、依法治权,制度反腐迈出重要步伐……用改革的办法和法治的思维规范权力运行,提升执政能力,赢得了广泛拥护。

  解决中国的问题,关键在党。坚持党的领导,是法治中国最根本的保证。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治国必须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只有把党建设好,依规管党治党,国家才能治理好。国有国法,党有党规。党规党纪是管党治党的重要法宝。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以制度建设为重点,以深化改革为抓手,党规党纪不断完善。一年间,《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相继出台,为党的建设提供了更为有力的制度保障。

  对于法治国家来说,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是中心环节。“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一年来的举措与成效可圈可点。负面清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本届政府成立以来,三份“清单”三位一体,逻辑明晰:“负面清单”从经济改革切入,瞄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打破许可制,拓宽创新空间;“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从行政体制改革入手,界定政府权力边界,把该放的权力放掉,把该管的事物管好。简政放权先行、制度建设跟进,法治政府建设正从政策推动转向法治引领。

  政府权力来自人民、源自法授,也应接受人民监督、法律监督。让政府政策透明,是依法治国执政理念的内在要求。让权力阳光运行,是建设现代法治政府的应有之义。三中全会以来,权力公开、信息公开,越来越成为各级政府的“必答题”而非“选择题”。

  与此同时,为推动已出台政策措施落实,今年6月,国务院启动全面大督查,并首次引入第三方评估,采取走访企业、入户调查座谈等方式,督查简政放权、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棚户区改造、扶贫开发、农村饮水安全等改革、发展、民生政策的落实情况。随后,又对督查中发现的政策落实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及时回访,确保改革政策接上地气,改革效果落到实处。

  迈向法治中国,步伐铿锵有力。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决策部署,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征程上树起一座新的里程碑,而每个公民都将从这次前行中获得更多公平与正义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