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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司法体制改革步入深水区

发布时间:2016-06-02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3年11月,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出全面部署。至今,这项“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的改革已经稳步推进两年。

  是次司法体制改革摒除了小步快跑、从易到难的通常做法,直接步入深水区,推出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这四项措施,直面改革中的“人”、“权”和“钱”等核心难题。

  人往哪里去? 

  建立一支公正、廉洁和高效的司法队伍,关键在于如何合理科学配置司法人力资源。建立和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无疑是此次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头戏”。其中,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改革,又是实行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的重点任务。

  员额制的核心,即法官检察官员额数不超过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39%。这意味着原先办案的部分审判员和检察员、部分具有法官检察官身份的行政人员,将要退出员额,不再具有一线办案的资格。

  正如官媒所评价的那样,鉴于员额制改革是对司法人员利益格局的重新“洗牌”,触动了许多人的“奶酪”,因此它也被广泛视为本轮司法体制改革中的“一块最难啃的硬骨头”。

  吉林省在开展司法体制改革过程中,许多检察院、法院领导主动放弃身份,起到了表率作用。长春市九台区检察院政治部主任呼显志作为改革的主持者之一,一方面给院里办案能力不高的“老检察”做思想工作,动员其知难而退,另一方面帮助和鼓励高学历人员、办案能手成为员额内检察官。最终,这个改革者“革”掉了自己的身份,成为一名行政人员。“改革有出才有进,当然也需要有人做出一些牺牲。”他说。

  权责如何定? 

  长期以来,中国司法机关内部形成了一套行政化的工作机制,比如法院内部,案件由厅长、院长层层审批把关,由行政职位高的人说了算,造成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局面,不仅影响司法效率和公正,也难以追究错案责任。

  人员重新调配后,权责亦须清晰定位,构建权责对应统一的法官检察官司法责任制成为题中应有之意。

  例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了《广东省健全审判权运行机制完善审判责任制改革试点方案》,开出了“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法官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错案如何追责,一目了然。

  在广东、上海、湖北、海南、吉林等第一批司改试点地区,大部分进入员额的法官、检察官感到“责任大”“担子重”。以前层层审批,心理上有所依靠。如今,司法责任制倒逼办案司法人员须提高自身审判水平。

  钱从哪里来? 

  长期以来,中国司法机关与行政区划对应设置,司法人员主要由地方管理,经费由地方财政负担。这种情况下,导致司法权运行受制于地方,执法办案活动易受干扰,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公正。有专家直言,“去地方化”有助于减少地方对司法活动的不正当干预。

  对此,试点地区积极探索建立省级财政部门统一管理全省司法机关财物的机制,湖北省从2015年1月起,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全部实施了财物由省级统一管理。青海省制定的方案明确健全财政保障机制,根据各地差异,采取“保高托低”方法,确保经费保障、待遇不低于改革前水平。

  2015年4月,上海公布入额法官、检察官薪酬调整水平,暂时按高于普通公务员43%的比例安排;青海省则计划将法官、检察官的平均工资提高50%;吉林、湖北等试点地区也将法官、检察官待遇问题提上日程。

  回溯过往,从2014年7个首批试点省市,到2015年5月再增加11个试点省份,再到2015年12月起在中国普遍开展试点,四项制度的夯实成为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石。

  在此基础上,刚刚结束的2016中央政法工作会议进而提出建立案件繁简分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建立认罪认罚从宽制等,由是,2016年将成为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攻坚之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