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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将在全国全面展开

发布时间:2016-01-06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        

  司法责任制等四项改革深入推进 

  先看一组来自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的数据:2015年1—11月,全院共受理案件29223件,同比增长13.96%;全院主审法官76名,人均结案超过380件;一审服判息诉率保持在95%以上,一审判决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保持在0.5%以下。

  案多人少却保持良好的审判质效,这得益于江阴法院“独任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审判组合模式改革。“审判权的核心是庭审和裁判,调查取证、调解等其他的程序性、事务性权力属于审判权外围。”江阴法院院长王立新说。

  司法责任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推进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这是司法体制改革中4项基础性改革措施。从2014年上海、广东等7省市启动第一批试点工作以来,经过一年多的探索实践,改革共识日益凝聚,改革成效逐步显现。

  “各地法官、检察官员额均控制在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39%以内,并留有余地。尽管进入员额的法官、检察官少了,但由于85%的人力资源配置到办案一线,法官、检察官与辅助人员的配比更加合理,法官、检察官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案多人少矛盾得到缓解。”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中央司改办主任姜伟表示。

  司法责任制是司法体制改革的牛鼻子。2015年9月,最高法、最高检相继发布关于完善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最高法规定,法官枉法裁判等7种情形属于违法审判,必须追究责任;最高检列举了应当承担司法责任的11种行为,其中包括刑讯逼供、包庇犯罪嫌疑人等。

  上海市法院审结案件同比上升11.3%,审限内结案率为99.13%;吉林省检察院批捕案件、公诉周期分别缩短了9%和23%……一项项醒目的成绩,昭示着符合司法规律的司法管理体制和权责明晰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焕发出蓬勃的生命力。

  坚持司法规律与国情实际相结合 

  无论是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还是规范司法行为、深化司法公开;无论是推进司法民主、加强人权保障,还是完善司法管理制度、加强司法人员职业化建设,司法体制改革始终坚持司法规律与国情实际相结合、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结合、顶层设计与实践探索相结合的原则。

  全面拓展司法公开的深度和广度,是本轮司法改革中的重要一环。法院相继建立了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三大公开平台,截至去年11月1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已公布裁判文书1165万份,总访问量达到3.4亿人次。

  去年11月5日,中央政法委首次公开通报5起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典型案例,引起广泛关注。

  “通报就是要让铁规发力、让制度生威,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中央政法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干预司法的登记备案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使尊法守法成为领导干部的自觉行动。

  此外,一批改革任务已经通过完善相关法律完成:劳教制度全面废止、死刑罪名逐步减少、维护司法权威的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善。而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建立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全面推行社区矫正制度等一批有影响的司法体制改革举措,也正在全面推开。

  司改任务大部分要在今年完成 

  去年12月8日,一起商标行政纠纷案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开宣判,这是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首例涉及国家部委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案件。最终,法院判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2014年发布的《关于申请注册新增零售或批发服务商标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不合法。

  2014年11月6日成立的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是首家知识产权审判专业机构。“我们承担着两大历史使命:一是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努力创造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国经验和中国模式;二是整建制探索实施各项司法改革措施,努力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院长宿迟表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设计推动了改革法官团队及合议庭组成、改革庭审与裁判方式、废除个案汇报制、建立妨害诉讼行为惩处机制等多项改革,加大了对侵权行为的制裁力度。

  “司法体制改革任务,大部分要在今年完成。”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姜伟表示,下一步将在诉讼制度上重点突破,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