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6月,宿迁市宿城区法院被省法院确定为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试点法院,受理宿迁市原属基层法院受理的一审行政案件及非诉行政执行审查案件,原属于宿城区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提级由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实现行政区划和司法管辖区的完全分离。自去年10月21日正式启动集中管辖试点工作以来,该院行政审判机制逐步完善,审判质效稳步提升,较好地树立了行政审判的司法权威。
一、优化资源配置,实现行政审判队伍专业化。一是配齐配强审判员和书记员。从全市法、检系统择优选调8名具备资格的干警(3名研究生学历)、录用3名优秀速录员充实行政审判队伍,目前行政审判庭已达14人。宿城区委将该院行政庭由原来的正股级提升为副科级建制,率先实现审判机构升格。二是审判角色快速转变。组织选调人员赴市中级法院参加为期一周的政治和业务专题培训,开展法官讲堂、案例点评等活动,使新进人员尽快适应新的岗位需求。三是组建专业审判团队。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设立行政赔偿、房屋(土地)征收、社会保障三个专业审判单元,固定审判法官和审判长,强化审判经验积累,推动整个行政审判队伍专业化。
二、优化司法环境,实现行政审判过程独立化。行政诉讼相对集中管辖后,建立了与行政区划相对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案件审理过程的非正常干预和地方保护,司法审查的监督力度大幅度提高。一是受案数量明显增加。集中管辖后,行政案件不立不裁现象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收案数明显上升,集中管辖以来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536件,其中行政诉讼案件198件,非诉执行审查案件338件。8个月收案量已经超过集中管辖前三县一区一年的案件数量。二是负责人出庭应诉明显增多。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后,行政机关对涉诉案件高度重视,庭前主动审阅案件,出庭应诉过程中能够积极回应当事人诉求。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98%以上,“一把手”出庭应诉也逐渐成为常态,有效促进行政纠纷的化解,增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三是行政机关败诉率明显提高。集中管辖后,法官办案更加独立,裁判思路更加注重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新收198件行政案件中,审结案件129件,裁判案件78件,裁判率60.5 %,行政机关败诉案件25件,败诉率为19.38%,较之以前提升明显。
三、优化制度建设,实现行政裁判尺度统一化。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后,对同类型、同性质的案件由专业合议庭统一裁判,建立相应的类案审理指导制度,对类型案件的裁判更为统一,有效促进审理专业化和裁判公信力的提升。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集中管辖工作的组织、协调推进工作。分管行政审判的院领导任副组长、其他部分院领导以及立案庭长、办公室主任为成员,集中力量做好行政集中管辖日常工作。二是健全合议机制。建立专业合议庭机制、审判长联席会、法官会议制度等案件合议机制,合议庭承担各自专业类型案件审理,审判长可以就专业案件召开庭前会议、研究讨论案件审理思路,对重大疑难案件还可以提交法官会议或审判长会议讨论研究,注意积累典型案例,及时撰写审判经验总结,有效提升专业审判能力。三是适度延伸职能。建立网络审判与执法互动平台,及时上传开庭信息、应诉材料、督促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等,积极开展司法巡讲活动,针对行政执法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开展专项讲座,从源头规范行政机关执法行为。适时发送司法建议、开展巡回审判、召开联席会议等,依法促进法治政府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