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深改组第十三次会上强调,试点是改革的重要任务,更是改革的重要方法。司法体制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关联性、耦合性很强的系统工程,要用好试点这个“重要方法”来探索路径、检验成效、积累经验,就必须按照统筹兼顾的科学理念,正确处理近期远期、宏观微观和有形无形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坚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发挥基层创新活力、落实以人为本理念,确保司法体制改革工作“蹄急而步稳”地不断向前推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一、要统筹兼顾好近期和远期两个目标,抓准司法体制改革的“关键点”。司法体制改革的一个长远目标是去地方化和行政化,提升司法公信力。但在改革试点的过程中,我们依然需要依靠地方党政支持来解决司法人员待遇、职级等现实问题,运用内部行政手段来落实各项改革举措,为改革的顺利实施铺平道路。因此,必须妥善处理目标与过程间的“双轨制”矛盾。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克服“毕其功于一役”的冒进思维,正确认识改革的阶段性和政策的渐变性,把司法体制改革近期和远期目标统一于提升司法公信力这个关键点上,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来加快推动改革措施的落地生根。一要坚持试点的先行性。试点是改革实践的第一站、改革攻坚的突破口。承担司法体制改革试点任务的地区和单位要牢固树立“早改革、早受益”的科学理念和“不观望、不争论”的务实作风,充分依靠党委政府统筹全局的制度优势,汇聚有关部门齐抓共推的坚强合力,落实法检两院推进改革的主体责任,积极行动,大胆尝试,努力形成先行先试的突破示范效应,让社会各界真切感受到改革成效。二要突出改革的渐进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改革要做到“蹄急而步稳”。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要善于把握改革节奏、掌控改革力度、统筹改革进度,区分轻重缓急,坚持从群众反映强烈、具备改革条件、形成广泛共识的问题、环节先行改起,落实“小碎步、不停步”的试点要求,努力推动改革试点的“量变”集聚成为公正司法的“质变”。三要把握政策的阶段性。改革绝不可能一蹴而就。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正确看待改革试点过渡期政策设计的阶段性特征,坚持以过渡时间换取政策空间,用足用好这个政策缓冲期和思想适应期,妥善钝化和消解诸如员额标准、职级待遇和经费渠道等新老体制衔接过程中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最大限度减少改革阻力和障碍,真正确保司法体制改革始终沿着平稳有序的轨道前进。
二、要统筹兼顾好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抓牢司法体制改革的“结合点”。司法体制改革是中央事权,必须坚持自上而下、顶层设计的原则来推进。但在中央确定的改革基本框架内,预留着很大的探索空间,需要通过试点加以深化和完善,进而提高改革的精准度、增强改革的合理性、拓展改革的覆盖面。因此,我们要坚持统筹兼顾宏观和微观的改革方向,在中央确定的改革目标框架内,深化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的良性互动、有机结合,在试点过程中不断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有益经验,谱写好司法体制改革的淮安篇章。一要全面吃透上级精神。能否正确把握政策取向,事关试点工作成败。在推进试点工作过程中,必须深刻领会中央及省委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精神实质,准确把握改革框架意见的原则要求,以顶层设计为蓝图安排试点的路径和方案,推动各项改革措施的协调配套、有机衔接、同频共振,努力破除部门利益藩篱和纠葛,不断增强改革的整体性、联动性,确保改革方向不偏、标准不降。二要积极推进试点创新。试点就是要立足地区的差异性,发挥基层探索的首创精神,在一次次的成功抑或试错中积累经验、总结教训。要在顶层设计的政策范围内,根据试点单位的客观实际,厘清试点边际、找准自主空间,鼓励在具体举措和手段上大胆探索,切实调动基层创新热情,在实践中检验改革措施是否确实可行,推动改革试点工作更具活力、更接地气、更显特色。三要完善互动反馈机制。要不断深化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的及时反馈、良性互动,用以丰富和完善司法体制改革实践。一方面,要建立试点情况通报和信息交流机制,动态掌握试点成果,及时总结成功做法,为完善顶层设计提供鲜活的一手经验。另一方面,要以完善化的顶层设计进一步明确试点方向、巩固试点成果、规范试点进程,确保基层探索能够更加精准地体现改革要求、展现顶层思路。
三、要统筹兼顾好有形和无形两个机制,抓实司法体制改革的“平衡点”。司法体制改革的核心是人,没有政法干警的真心理解、积极参与,改革就有如空中楼阁,无从落地。司法体制改革的关键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从干警所思所虑所想上发力作为,在统筹兼顾中发挥好职级待遇等有形保障和司法尊荣感等无形激励的双重作用,不断凝聚政法干警支持改革、主动改革的正能量,真正为改革争取最大公约数。一要加强政策宣传“交心”。坚持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地向广大政法干警宣传解读试点方案,尤其要释明讲透事关干警切身利益的入额标准、职级待遇等方面的制度设计和安排,让广大干警原原本本、明明白白地了解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政策,彻底打消他们对于政策不透明、暗箱操作等方面的担忧顾虑,形成合理的政策预期和选择期待。二要激发职业尊荣“贴心”。绝大多数政法干警是为了正义才加入政法队伍的。要紧扣改革中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的契机,以员额制牵引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让广大入额人员在履行主体责任、独立办案裁判、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深化对法律的信仰和遵崇,不断激发他们的职业尊荣感和事业成就感,强化拒腐防变、坚守正义的心理防线,为实现公正司法锻造一支过硬政法队伍。三要合理平衡待遇“暖心”。充分考虑未入额人员为改革作出的牺牲和奉献,千方百计利用改革政策允许的范围和幅度,适当向未入额人员照顾倾斜,积极为他们解决职级待遇、转岗安置等实际问题,让他们在新的工作岗位上、从新的职级待遇中感受到组织的关心和爱护,维护好政法机关这个有机整体的良性运转,真正为改革试点工作做好加法、增添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