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苏州市吴江区检察院积极开展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制定出台20余项改革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探索完善检察权规范有序运行新机制。
一、明确三定方案,划清主任检察官办案组权力界限。一是定员。将改革范围初步确定在9个主要办案部门,整合为刑事检察局、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局、诉讼监督局。落实主任检察官员额制要求,共设置16个主任检察官办案组(刑事检察组8组、职务犯罪侦防组5组、诉讼监督组3组),按照“1名主任检察官+2(或3)名检察官+若干速录员”的配置模式组成办案组,主任检察官比例控制在办案部门检察官总数的25%左右。二是定权。纳入试点的9个主要业务部门分别制定本部门《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实施细则》、《职权清单》及《工作规程》,明确规定主任检察官、承办案件检察官以及检察辅助人员职责,并以省检察院职权清单为基础进一步加大主任检察官授权力度。三是定责。制定主任检察官考核实施细则和违反办案纪律处罚办法,坚持加大授权与落实责任同步,围绕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规范、安全六个方面对主任检察官责任进行考核;坚持主任检察官责任与其他办案人员责任落实同步,细化落实办案组其他检察官和辅助人员责任;坚持实体责任和追责程序同步落实,明确违反办案纪律行为及追责标准、方式。
二、强化监督制约,规范主任检察官权力运行。一是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办案监督,检察长与副检察长定期检查主任检察官办案组工作,部门负责人通过行使审核权或主持召开主任检察官办案联席会议进行监督,主任检察官对办案组工作进行监督。加强管理监督,案管部门通过法律文书备案审查、案件检查、案件评议等流程管理和节点控制方式进行监督。加强纪检监督,纪检监察部门着重对遵守检察职业道德和检察纪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加强外部监督,邀请人大代表、党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案件听庭评议,对庭审情况进行考核打分,积极引导社会舆论进行监督。二是实施三项制度。实施积分考核制度,主要分成“一票否决”、扣分、加分项目三大类,规定24条“一票否决”行为,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实施基本档案制度,主要包括主任检察官任命文书以及重大事件记录材料,执法办案档案由各业务部门建立,记录承办案件情况和其他法律监督事项等内容。实施年审制度,由主任检察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通过述职述廉、民主测评、部门审核、政治处确认、领导小组决定、公示备案等一系列程序确定主任检察官岗位的优胜劣汰,防止“一选定终身”现象发生。
三、落实职业保障,努力实现主任检察官责权利相统一。一是探索主任检察官特殊津贴制度。按照原则上不低于检察官月平均收入10%向区政府争取执法办案津贴,并按照主任检察官、承办案件检察官及检察辅助人员在办案中的实际贡献制定差额发放标准。二是探索完善主任检察官独立办案保障制度。明确检察长或分管副检察长负责审核兼任部门负责人的主任检察官直接办理的案件以及部门负责人与主任检察官意见不一致的案件;兼任业务部门负责人的主任检察官审核办案组检察官办理的案件以及其他主任检察官承办的案件;主任检察官对其作出的案件处理决定独立承担相应责任。三是探索制定主任检察官履职保障制度。明确主任检察官非经特定原因和程序不得调离原有岗位。明确将因案件定性、主要事实认定错误的,重要证据收集、审查、采集信息错误的,法律适用错误的,严重违反法定诉讼程序的,应当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作为对主任检察官追责的五项具体情形;将属于法律理解和适用的认识分歧的、出现新证据的、法律修订的或政策调整的四项情形作为除外情况,不进行追责。探索领导干部干预办案、影响主任检察官独立办案记录、通报和追究制度,强化主任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和相对独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