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到100天的时间内完成检察权运行机制并轨,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11月9日,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实情况。据悉,自今年11月1日起,全省三级院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员按分类全部到位,新的检察权运行机制正式有序运转。
据省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杨其江介绍,作为第二批全国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省检察院在今年7月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后,以“毫不迟疑,乘势而为”的共识和行动,历经百日“冲刺”,围绕“怎么选、怎么分、怎么转”三个关键问题,司法责任制改革在全省三级127个检察院全面推开。8月初,全面动员部署;9月底完成员额检察官遴选;至10月,20件改革配套文件陆续出台,各类检察人员到岗就位。
实行员额制,是实现检察官专业化、职业化的重要基础。2015年12月,8家试点院首批304名员额检察官通过考试产生。今年8月,全省三级院按程序遴选出3905名员额检察官。至此,全省共有员额检察官4209名,占全省政法专项编制的32.6%。
“是否具备独立办案能力,能否对办案负责是对员额检察官的基本要求。无论是领导干部还是普通干警,入额条件一视同仁。”杨其江说。
对于入额的领导干部,同样是“一把尺子量到底”。全省三级检察院领导干部入额共697人,占比16.6%,政治部主任、纪检组长不直接从事司法办案工作,均未入额;入额的院领导,必须和其他检察官一样直接办理一定数量的案件,切实在司法办案工作中起到带头示范作用。
数据显示,超过1/4的员额检察官办案经历在20年以上,844人次因办案业绩,曾获国家级、省级荣誉表彰。司法经验丰富,实际办案能力突出,达到了遴选预期。
在遴选员额检察官的基础上,此次改革将全省检察人员划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类。总体上以中央政法专项编制为基数,以全省员额检察官最多39%、检察辅助人员46%和司法行政人员不超过15%为基准,把握各类人员比例。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朱斌表示,这次改革就是要通过对检察人员进行重新分类,进一步突出检察官的司法属性和办案主体责任,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让精干力量回归办案一线。”
司法责任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构建公正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省检察院进一步扩大了检察官办案授权范围,特别是将办案重点环节的实体性处置和决定权,均授予检察官行使,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真正实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同时改变以往科室设置模式,在不同类别业务部门建立独任检察官和检察官办案组两种办案组织形式,构建新的检察办案组织单元。
省检察院还下发《关于开展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部署在南京玄武区、泰州姜堰区、南通如皋市等6家基层检察院进行大部制试点。在业务机构设置上,做到衔接无缝隙,职能无遗漏;在行政综合部门设置上,通过瘦身整合,切实解决案多人少、事多人少、“官多兵少”的实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