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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以言说的无嗣悲歌——乐府诗《孔雀东南飞》的婚姻制度解读

发布时间:2013-06-18         文章来源:江苏检察网        

  汉乐府诗《孔雀东南飞》与北朝乐府诗《木兰辞》是中国古典文学中最著名的两首叙事诗,被后人称之为“乐府双璧”。《孔雀东南飞》讲述了一个凄美的爱情故事,塑造了一对为爱情而舍生的文学形象。多少年来,人们对焦仲卿与刘兰芝的婚姻悲剧抱以无限同情,也对其根源进行深入研究。

  自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来,儒家思想对汉代立法产生了极其重要的影响,封建礼教成为束缚广大妇女的绳索。虽然汉时婚姻解除总体上延续了西周“七出”、“三不去”的基本原则,但为维护父系家长制度,可以不孝定罪,也可以孝举入仕,所以即便夫妻恩爱非常,但公婆稍不欢心,即可强迫夫妻离异,不顺父母成为婚姻解除的第一原因。焦仲卿作为自己婚姻的主人,在婚姻自主上其实没有一点决定权,缔结婚姻时,有“父母之命”;休妻时,只要其母“大怒”,顿时就不敢说话。刘兰芝能织物,会裁衣,通音律,诵诗书,十七岁与焦仲卿结婚,虽然“相见常日稀”,但“守节情不移。”从诗句“新婚初来时,小姑初扶床;今日被驱遣,小姑如我长”来分析,以古代少女十四岁为“及笈”之年来看,可以得出焦刘结婚应有十年左右。虽然刘兰芝辛勤劳作,夫妻感情甚笃,却始终得不到焦母的欢心,焦母动辄就说“此妇无礼节,举动自专由”,而从全诗来看,此说法显然不能成立。事实上,刘兰芝虽然“事奉循公姥,昼夜勤劳作”,却一直生活在焦母的冷眼之下。从正常生活逻辑来推理,父母都希望子女婚姻幸福,而焦刘婚姻生活正是为人父母所期望的那样美满,焦母蛮横干涉究竟居心何在?

  我们可以从刘兰芝告别焦家的场景进行梳理。先是跟丈夫焦仲卿话别,约定再续前缘;再向焦母作别,焦母反应是“母听去不止”,看不出半点挽留或惜别;最后,刘兰芝却向小姑别,“泪落连珠子”,约定“初七与下九,嬉戏莫相忘。”从全诗可以看出,焦仲卿之父已去世,刘兰芝先后与丈夫、焦母、小姑作别,却看不出她与自己孩子作别的场景,无论从生活角度或情感伦理来讲,刘兰芝与孩子作别才是最催泪的情节,此诗惟独不见这一关键剧情,由此可以判断出焦刘二人结婚多年,却膝下无子!如果说“七出”中的不顺父母(去)有主观色彩的话,而无子(去)则是客观事实,“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无子作为当时所理解的绝嗣不孝,是婚姻解除的法定理由。这样我们似乎可以得出焦母对刘兰芝极度不满的直接原因,即便刘兰芝对上孝顺,对家人和睦,勤劳,知书达理,深爱丈夫,但就是在无嗣这个原则性问题上,在中国古代宗法制度和血亲家庭伦理的情况下,成为她避不开的缺项与短板。

  好在结局虽然是悲剧的,但对于焦刘二人来说未必不是一件好事。“两家求合葬,合葬华山旁。东西植松柏,左右种梧桐。枝枝相覆盖,叶叶相交通。”而焦母因其霸道的婆婆作风,棒打鸳鸯的恶行,与宋代大诗人陆游的母亲并列为中国文学的两大“恶婆”,后人铭记《孔雀东南飞》、《钗头凤》等古典诗词以及焦仲卿与刘兰芝、陆游与唐婉的爱情故事,却也顺便记恨着这些令人生厌的婆婆们。(南京市检察院  周东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