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宝金,男,75岁,中共党员,现任海安县司法局曲塘司法所调解员、社区矫正志愿者、普法讲师。2003年,他从教育岗位退休后,就把一腔热血都洒在了曲塘司法所的工作上。
热心解决难题,他是群众的调解老娘舅
曲塘镇虹桥居委会的周某某和张某某是一对重新组合的老年夫妇,结婚已有10年,从去年上半年开始,两人开始闹离婚,居委会多次调解未果。今年上半年,两人因为离婚起诉到法庭,曲塘司法所受法庭委托进行庭前调解,但是原告却坚决不接受调解。葛宝金见此情形主动担负调解职责,将两人分开调解,分别对二人进行情、理、法多方面的疏导,并通过双方的子女帮助做工作。通过长达6个小时的调解,双方终于冰释前嫌、和好如初。
10多年来,葛宝金调解了各类纠纷达300余起,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很多群众都热心地称他为“老娘舅”。
心系问题少年,他是知心的社区矫正志愿者
2013年,一名刚满17周岁的社会青年吴某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由于家庭的溺爱,吴某某从小养成了游手好闲、好逸恶劳的坏习惯,在社区矫正期间,因违反社区矫正纪律,先后三次受书面警告处分。根据《江苏省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社区服刑人员受司法行政部门三次警告仍不改正者,应撤销缓刑,重新收监。为了教育挽救吴某某,葛宝金坚持与其一周一次电话交流,两周一次家庭走访,一方面与其本人促膝谈心,要求他不断增强悔罪赎罪意识和社区矫正意识,自觉遵守社区矫正纪律,另一方面与其父母坦诚沟通,晓以利害关系,让他们进一步加强监管,配合司法所和社区的工作。最后,葛宝金还介绍吴某某到自己原来的学生处打工,让吴某某有了一份稳定的工作。目前吴某某已经顺利解矫。
勤于写作宣讲,他是欢乐的普法宣传员
2005年,他从报刊上看到一些青少年犯罪的案例,深受震动,一颗颗“小太阳”的陨落,一朵朵鲜花的凋零,使他无法安然。出于一个老教师的责任感和一名共产党员的使命感 ,他深入开展了社会调查,从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入手,结合《刑法》的有关知识,他撰写了《学法守法,预防和减少犯罪》一文。文章精选了若干典型案例,剖析了青少年犯罪的特点、主要类型及原因,提出了预防犯罪的一系列措施。
10多年来,葛宝金先后撰写了《遵守交通法规,远离交通事故》、《安全重于泰山》等30多篇宣讲稿,到各村居、学校、企业讲了200多场,受教育人数达30000多人次。他说:“每写一篇讲稿,也是自我学习自我提升的过程,每宣讲一场,使自己认识得到一次升华,心灵得到一次洗礼”。
近几年来,葛宝金同志先后荣获“海安县十大法治人物”、“海安县最美普法人”、“南通市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创建工作先进个人”、“南通市‘五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先进个人”等一系列荣誉称号。面对诸多荣誉,他说:“面对这些荣誉,感觉自己身上的责任更大了。为了让每一朵鲜花都芬芳美丽,我愿献了青春,再献白发,打造人生的第二个春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