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政法委员会苏政法[2015]26号《关于省依法治省工作一处、二处职责分工的通知》,原依法治省工作处更名为依法治省工作一处,增设依法治省工作二处,现就职责分工明确如下:
依法治省工作一处(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处):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法治建设决策部署制定实施规划,负责依法治省领导小组会议和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的组织工作;协调、联络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法治建设各协调指导办公室,督促推动省级机关落实法治建设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和情况分析,对依法治省工作提出意见建议;组织推动法治建设理论与实践研究,组织开展法治建设满意度测评,编发法治建设工作简报,发布法治江苏建设年度发展报告;负责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处事务;办理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依法治省工作二处:组织实施法治江苏建设指标体系,制定实施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考核办法和标准;组织法治创建考核、评比、表彰;督促、检查和指导基层法治建设工作;组织全省法治建设骨干培训;总结推广基层法治工作经验、推动实施法治为民办实事工作;促进法治宣传教育,开展法治人物、事件、案例、实践等法治建设工作宣传活动;开展专项调查研究,对区域、基层法治建设工作提出对策建议;负责法治建设信息系统管理;办理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