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苏省委政法委员会是省委领导、管理全省政法工作的工作部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是协助省委、省政府领导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常设议事机构。省委政法委员会机关与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综治办)是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主要职责: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和省委、省政府、中央政法委、中央综治办的部署,统一政法、综合治理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二)对一定时期内的全省政法、综合治理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三)组织协调、指导维护全省社会稳定的工作。
(四)承办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全省依法治理工作。
(五)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严格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六)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七)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八)组织推动政法、综合治理战线的调研和宣传工作,探索政法、综合治理工作改革,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
(九)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省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省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涉及政法领导干部的大案要案。
(十)指导下级政法委、综治办工作。
(十一)办理省委、省政府和中央政法委、中央综治办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