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政法委(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苏办[2001]9号),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办)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和省委、省政府、中央政法委、中央综治办的部署,统一政法、综治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二)对一定时期内的全省政法、综治、法治等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三)组织协调、指导维护全省社会稳定的工作。
(四)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严格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五)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落实司法体制改革,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六)组织、协调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调推动全省依法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七)组织推动政法、综合治理战线的调研和宣传工作,探索政法、综治工作改革,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
(八)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省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省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涉及政法领导干部的大案要案。
(九)指导下级政法委、综治办的工作。
(十)办理省委、省政府和中央政法委、中央综治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机关内设机构:办公室、政治部、机关党委、研究室、执法督查处、宣传教育处、综治一处、综治二处、综治三处、综治四处、依法治省工作一处、依法治省工作二处。
代管单位:江苏省法学会
三、2015年完成的主要工作
在省委和中央政法委的正确领导下,省委政法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立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协调各项政法工作,深入推进平安江苏、法治江苏、过硬队伍建设,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努力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推动各项政法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一)深入推进平安江苏建设
根据中央和全省政法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围绕构建平安中国示范区目标,主动适应形势任务新变化,协调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抓好平安建设各项措施落实,大力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工程,进一步巩固提升了我省综治和平安建设水平。
1、积极推动综治责任制落实。积极推进“综治工作政策措施推进落实年”计划,提请省委主要领导与省辖市及省综治委成员单位“一把手”签订综治和平安建设责任书。制定印发《深入推进平安江苏建设重点任务分工方案》,逐一明确牵头部门、责任人员和进度要求。上半年和年底组织开展了2次综治和平安建设明查暗访活动,先后组织开展了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助救治、综治信息化建设、护路护线等项工作的专项督查,促进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根据省委省政府统一安排,省综治办会同省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非正常访专项督导,有效压降非访工作上升势头。切实强化考评结果运用,对2014年综治绩效考评和公众安全感排名全省末位的4个县(市、区)予以取消“平安县(市、区)”命名,对排名靠后的12个县(市、区)发出了整改通知书。全省共对75个发生重大问题的地方和单位实施一票否决,对29个地方和单位实施综治警示,有力促进了综治责任制的落实。
2、扎实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严格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会议纪要月报制度,健全矛盾纠纷“零报告”、直报制度和分级预警机制。组织完成了中央综治办交办的“完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课题研究任务。及时协调省有关部门出台了《依法处理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将依法处置非正常上访工作纳入了综治和平安建设检查考核内容。健全完善市、县、乡、村四级调解组织,60%以上的县级调处中心实现了实体化运作,乡镇(街道)调处中心普遍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建立完善征地拆迁、医患、劳资等16项专业调处机制,全省共建立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800余家,专职调解员4000余人。
3、创新立体化现代化治安防控体系。认真贯彻中办发〔2014〕69号文件,提请省“两办”下发了我省《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持续推动技防江苏建设,全省完成35个110接警区技防城建设任务。推动公安与武警武装联勤巡逻、铁路与地方公安机关联勤联防机制建设,社会面防控能力有效提升。建立社会治安重点地区予以挂牌督办制度,全省确定586个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挂牌督办,其中省级直接挂牌督办26个重点地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物流寄递安全管理工作部署,会同省有关部门成立了协同工作机构,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物流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在全国率先开展了“平安寄递”创建活动。
4、强化重点人群服务管理。推动完善流动人口信息社会化采集机制,建立信息库,流动人口信息社会化采集率达70%。积极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建设,出台社区矫正机构责任清单和社区服刑人员义务清单。推动落实刑满释放人员社会保障和帮扶帮教措施,推进县级安置帮教管理服务中心和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督促落实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救治政策,完善吸毒人员日常管理帮教措施,全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执行率达80%以上。组织深入开展重点青少年群体“成长护航工程”、“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村)”创建活动,未成年人犯罪率持续下降。
5、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实施“以奖代补”,安排专项资金5000万元,带动各地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保障。推动健全县镇村三级综合服务管理体系,推动全省县(市、区)基本建成实体化、规范化的社会管理服务中心,乡镇(街道)政法综治工作中心全部实现实体化运作,村(社区)全部建立实体化运作的综治办。我省加强三级平台建设的做法和经验受到了中央政法委、中央综治办重视和肯定。加快推进综治信息化建设,实现全省综治信息系统基本覆盖省市县镇村,推进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推动各地配备专兼职网格管理人员近50万名。组织对市县两级综治办主任进行业务培训,有效提升综治队伍专业化建设水平。
(二)全面深化法治江苏建设
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强对法治建设的规划引领和督促检查,推动全省法治建设从目标总领向指标引领转变、从创建活动向系统构建转变、从过程领先向水平领先转变,形成了一系列特色亮点和创新成果。
1、进一步完善组织领导体制。根据省委安排,进一步调整充实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建立健全专门制度。积极协调为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增设机构和人员,完成依法治省工作一处、二处的调整设置,增强工作力量配备。组织开发江苏法治建设信息系统平台,并在苏州、南通、淮安等地开展试点。
2、切实加强布局规划。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有关部门贯彻实施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意见〉重要举措分工方案》,梳理出186项工作任务清单,明确各牵头单位和参加单位的具体职责任务。制定下发《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重要举措实施规划(2015-2020年)》,明确年度工作任务和要求。提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法治江苏建设指标体系(试行)》,组织制定《江苏省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考核(创建)办法(2015—2020年)》,提交省委深改组第13次会议讨论同意,以省两办名义印发执行。制定《江苏省法治城市考核标准(2013-2015年)》、《江苏省法治县(市、区)考核标准(2014-2015年)》,为开展法治创建和考核工作奠定基础。
3、协调推进各领域法治建设步伐。配合省委办公厅组织对省级机关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重要举措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在金湖县组织召开了全省基层法治建设现场会,会同省法学会、江苏法治发展研究院在镇江市举办了2015年法治江苏建设高层论坛,组织开展了县域法治国情调查和深化区域法治建设课题研究,有力推动基层法治建设和法治社会建设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发展。协调推进各级法治政府建设,全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普遍达90%以上,一半以上县(市、区)达100%。2015年度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满意率有了新的提升。
(三)稳步推进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
按照中央改革决策和省委有关部署,注意把握原则方向,突出改革重点,加强协调督导,推动措施落实,确保改革有序推进。
1、切实加强改革顶层设计。提请省“两办”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意见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对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相关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分别明确了具体任务、责任单位和工作要求。突出抓好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研究制定并向中央政法委报送了《江苏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获得批准后正式印发实施。筹备召开了全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全面启动改革试点工作。组织协调省有关部门和单位,赴上海、广东、湖北等地实地学习考察,赴基层和试点单位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上报改革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积极推进配套文件的制定工作,组织制定和审核了14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配套文件和16个试点单位的改革实施方案。研究制定了省法官遴选委员会、省检察官遴选委员会组建工作方案,筹备召开了首次遴选委员会会议,推动了员额制改革的落实。
2、推动落实一批改革任务。根据省委要求,组织研究起草了《关于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实施意见》,分别提交省委深改组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执行。会同省有关部门制定出台《关于调整南京铁路运输法院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意见》。推动全省各级法院自5月1日起全面实施立案登记制度,选择省内4家法院、74家法庭开展了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在全省推开书记员管理体制改革。推动省检察院在南京、无锡、徐州等地开展建立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制度试点。
3、稳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我省作为全国涉法涉诉信访改革首批四个试点省份之一,在全国率先推进了改革步伐。积极探索完善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省涉法涉诉联合接访中心于今年上半年正式实行实体化运作。截至年底,省联合接访中心接待涉法涉诉来访1918批次,转办交办涉法涉诉来信来访201件,督办会办26件,实施司法救助48件,使用救助资金286万元,有效化解案件76件。积极开展加强政法机关领导干部接访工作,探索开展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推动了一大批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实质性解决。组织召开了全省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暨加强联合接访中心建设推进会,推动改革在全省层面延展。
(四)全面加强政法队伍建设
把政法队伍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围绕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积极贯彻中央和省委要求,严格落实政策措施,不断提高政法队伍建设水平。
1、大力加强队伍思想和能力建设。在全省政法系统深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扎实推进政法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广泛开展政治轮训、专业培训、岗位练兵和技能比武等活动。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印发了《关于学习宣传邹碧华同志先进事迹的通知》、《关于向刘文胜同志学习的决定》。积极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协调做好“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评选表彰活动,在年初的全省政法工作会议上,表彰了“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30个、“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100名,其中优选40名报省委省政府记个人一等功,60名由省委政法委记个人二等功。根据中央政法委统一部署,制定了我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年度计划,组织省政法各部门完成了《全省“十三五”政法人才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2、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督力度,积极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创新发展案件评查工作,严格落实责任查究和通报制度,组织开展了对《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和《执法为民公开承诺》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对立案登记制的执行和政法部门对修改后行政诉讼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推动了相关改革举措的落实。认真做好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化解工作,组织力量对中央巡视组交办各类涉法涉诉案件进行研究会办,逐一拿出方案,促进依法化解。继续抓好党政机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专项积案清理工作,认真做好特赦部分服刑罪犯工作,积极支持配合政法机关查处大要案件,严格落实案件后续维稳工作。
3、积极做好政法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进一步提高主题宣传水平,大力宣传我省政法工作的决策部署、实践成果和先进典型,先后在《法制日报》、《长安》杂志、《新华日报》、《江苏法制报》、《群众》杂志、江苏电视台等中央和省级媒体刊发新闻宣传稿件400余篇(条)。积极策划开展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召开了法治建设指标体系新闻发布会,参加了贯彻省委十一届十二次全会精神新闻发布会,产生了广泛影响。妥善做好涉法涉稳负面舆情处置工作,积极构建完善政法、宣传、信访等部门联动响应的舆情处置机制,成功处置了系列重大敏感案事件舆情,相关工作经验得到了中央政法委领导的高度评价。不断加强阵地建设,指导推动政法机关加强新媒体建设,会同党报党刊等主流媒体打造政法工作专栏、专刊,形成了一批影响广泛的宣传品牌。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5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江苏省委政法委员会2015年度收入、支出总计4500.1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出总计各增加495.5万元,增长12%。主要原因是是新增干警培养经费、信息化平台建设经费等专项经费及正常人员工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调整等经费。其中:
(一)收入总计4500.1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4293.04万元,为当年从省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增加1054.79万元,增长32%。主要原因是新增干警培养经费、信息化平台建设经费等专项经费及2015年新增缴纳公务员社会保险经费,正常人员工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调整等经费增加。
2.年初结转和结余207.06万元,主要为省委政法委机关信息化平台建设工程等项目经费,需根据项目进度跨年度结算。
(二)支出总计4290.19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29.1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及项目经费。与上年相比增加639.22万元,增长22%。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及新增综治网络信息平台建设项目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82.67万元,主要离退休人员工资和离退休活动经费。与上年相比增加8.72万元,增长5%。主要原因是省委政法委新增退休人员,离退休人员工资调整。
3.公共安全支出342.71万元。主要是政法干警培养经费。
4.住房保障(类)支出206.02万元,主要用于人员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经费。与上年相比增加63.98万元,增长45%。主要原因是人员住房补贴及住房公积金调整。
5.其他支出(类)支出29万元,主要用于出国经费。
6. 年末结转和结余209.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余114.11万元;专项支出结余95.80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江苏省委政法委本年收入合计4293.04万元,为财政拨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江苏省委政法委本年支出合计4290.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88.72万元,占44%;项目支出2401.47万元,占5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江苏省委政法委员会2015年度收入、支出总计4500.1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出总计各增加495.5万元,增长12%。主要原因是新增干警培养经费、信息化平台建设经费等专项经费及正常人员工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调整等经费。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江苏省委政法委本年支出4290.19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685.48万元,增长19%。主要原因是新增干警培养经费、信息化平台建设专项经费及正常人员工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调整等经费。
江苏省委政法委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973.6万元,支出决算为4290.19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2015年人员工资调整、新增社会保险等人员经费增加。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江苏省委政法委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88.7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424.0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464.6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江苏省委政法委本年支出4290.19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685.48万元,增长19%。主要原因是新增专项经费及正常人员工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调整等经费。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江苏省委政法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88.7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424.0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464.6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江苏省委政法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9.6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47.87万元,占"三公"经费的70%;公务接待费支出31.16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29.6万元。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团组2个,累计7人次。开支内容主要为:赴德国培训和赴台考察交流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47.87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0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2015年度实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消当年公务用车购置计划。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147.8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车辆维修、车辆燃油保险、过路过桥费等支出。2015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6辆。
3.公务接待费31.16万元。其中: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31.16万元.公务接待主要为接待外省及其他单位公务活动来人,2015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50批次,380人次。
江苏省政法委员会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230.65万元,2015年度全年召开会议28个,参加会议5766人次。主要为召开全省政法工作会议以及综治、法治等各项业务会议等。
江苏省政法委员会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51.41万元,2015年度全年组织培训19个,组织培训1276人次。主要为全省政法机关及法学会业务培训等。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64.62万元,比2014年减少10.2万元。主要原因是通过进行节能改造、节约宣传、减少浪费等手段控制机关运行经费的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6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1辆、省委政法委公务用车8辆,省法学会公务用车1辆,参加车改封存车6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省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