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部部署,经省厅与有关省市公安机关协调对接,我市于今年6月份开始,全市10个县(市)区陆续开通与外省间居民身份证相互异地受理。7月1日起,对接开通的省份有:天津、河北、辽宁、吉林、上海、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重庆、四川、陕西。截止7月7日,我市已受理外省市户籍人员身份证348人,签发本市户籍人员在外市省办理身份证46人。
为扎实推进全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近期省公安厅治安总队专门下发了《关于认真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的通知》,《通知》更进一步明确了受理范围、受理流程及相关措施。
一、受理范围
从7月1日起,全市全面正式启动天津、河北、辽宁、吉林、上海、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重庆、四川、陕西等15省市户籍人员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并对15省市受理本市户籍的身份证信息进行审核签发。暂未开展异地受理的省份,需省与省双方进一步对接,待条件成熟后分批启动,届时将通过媒体公告的形式提前通知。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上述15个省市的户籍人员,可凭相关手续,到居住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居民身份证受理点,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丢失补领业务。本市户籍人员到上述15省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也可在居住地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业务。根据公安部通知要求,由于系统原因,暂不受理少数民族地区的双语、半双语居民身份证,包括西藏、新疆、内蒙古、广西、吉林的朝鲜族蒙古族自治州/县、青海的藏族蒙古族自治州/县、四川的藏族彝族自治州/县、黑龙江和辽宁的蒙古族自治县等,暂不受理居民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暂不受理临时居民身份证和证件邮政专递业务。
二、受理流程
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按照“异地受理、原籍审核签发、异地制作发放”的流程开展。(一)异地受理。外省户籍人员申请换领、补领身份证,由本人持由居住地市级公安机关签发、签注的居住证,到居住地县级公安机关指定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办理。申请人居住证丢失或未办理居住证的,凭居住地公安机关居住信息登记;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凭居民户口簿或大中专院校在校证明办理。申请换领的,应交验原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人员,按规定由其监护人陪同,代为办理各项手续。通过审核后,现场采集人像和指纹信息,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工本费,完成申请手续。异地受理居民身份证统一执行省政府规定的每证20元收费标准,我省户籍人员在省外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仍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二)原籍审核签发。受理信息将通过全国系统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由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负责审核签发。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因申请人信息差错、身份无法核实等审核未通过不予签发的,异地受理点要及时告知申请人并退回工本费,申请人需回户籍地申请办理。(三)异地制作发放。受理信息经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审核签发后,由省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完成证件制作,逐级分发到受理点。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异地受理点核验并领取证件。依照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安机关自公民提交申请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三、指定受理点
全市10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指定设立一个异地证受理点。(见附表)
附表:南通市异地身份证受理点
崇川区 崇川区便民服务中心身份证办证点 南通市崇川区青年东路 128号89000956 工作日及周六
港闸区 港闸区便民服务中心身份证办证点 南通市港闸区江海大道北729号 81069820 工作日及周六
海安县 海安县公安局城南中心派出所 海安县海安镇江海东路11号88968739 工作日及周六
如东县 如东县公安局掘港派出所 如东县掘港镇青园南路58号69856646工作日及周六
启东市 启东市便民服务中心身份证办证点 启东市汇龙镇公园南路199号83345202 工作日及周六
如皋市 如皋市公安局锦绣派出所 如皋市如城镇秀水路118号 87518110
工作日及周六
开发区 开发区公安分局办大厅 南通市开发区星湖大道1698号 85026601工作日及周六
通州区 通州区公安局开发区派出所 通州区金沙镇碧华路8号 86021175 工作日及周六
海门市 海门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 海门市海门镇南京中路999号81281332工作日及周六
滨海园区 滨海园区公安分局三余派出所 通洲弯三余镇人民北路88号 86914024 工作日及周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