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电商时代到来,大家出门买东西基本上都是用手机支付,微信扫描二维码,可谓是既快捷又方便,但是这样的支付方式也给犯罪分子有了可乘之机。近日,宿豫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胡某,就因为在二维码付款上动起了歪心思,把自己送进了监狱。
2017年8月,宿豫区某超市在盘点货款时发现异常,当天有人购买6条名贵香烟以微信支付方式付款,但该超市并没有收到钱,于是报警。民警经过多方调查,于9月5日晚上,将胡某抓获。
据胡某交代,自己是用了“偷梁换柱”的把戏实施诈骗。他在作案之前会到踩点的超市买一些小东西,获取商家微信的名称和头像,然后把自己另外一个微信号的头像和名称换成和这个超市一样的。当实施诈骗时,他扫描的并不是商家的二维码,而是自己的另外一个微信号。据了解,胡某从2017年8月25日到31日,先后6次在不同超市采用微信支付假付款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7168.8元。庭审现场,胡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且认错态度较好。
宿豫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官提醒:顾客如果采取这种虚假的方式,没有支付成功,把商品带走,就是一种诈骗的行为,可以认定为诈骗犯罪。广大商户,在收款的时候一定要提高警惕,在查明自己的钱款已经到自己的微信账户名下后,再将商品交付,这样比较安全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