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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冒充警察行骗 男子被判刑罚

发布时间:2017-11-14         文章来源:bt365体育备用网址        

    现年30岁的孙某于2016年10月26日刑满释放后回到泗阳,没有想着找工作、赚钱养活自己,而是继续 “重操旧业”。同年11月5日,孙某找到以前和自己一起服刑的狱友,制作了一张假的泗阳县某派出所的警官证。孙某依靠这张假的警官证冒充人民警察,先后骗取他人财物价值计20000余元。孙某在边城监狱服刑期满时,同监室某罪犯托孙某给其父母捎口信、报平安,11月12日,孙某借此机会谎称自己是从边城监狱调回泗阳县公安局的民警,能给该罪犯办理减刑,骗取该罪犯亲属现金2000元。12月10日,孙某谎称能够为他人办理低保,其与被害人一起到泗阳县行政大厅并独自进入某领导办公室转了一圈,后又带着被害人到某工作人员办公室并谎称是某领导安排的,被害人见此便相信了孙某的言辞,第二天就给了孙某8800元的现金。
    泗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孙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其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均应当从重处罚。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孙某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责令被告人孙某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没收已扣押的作案工具。

    法官说法:孙某铤而走险,以身试法,冒充军人招摇撞骗,不仅严重损害了警察和公安的形象,更扰乱了社会治安秩序,严重影响社会稳定。这种违法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
    自觉学法尊法守法用法,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对公民的基本要求,也是一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作为一名公民,要从自己做起,从身边的每件小事做起,自觉学习法律,敬畏法律,依法行事,做守法公民,靠劳动致富。唯有如此,才能从根本上遏制冒充警察等违法犯罪行为,社会才能和谐稳定,人民才能安居乐业,国家才能长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