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上午,徐州市铜山法院少年家事法庭一场庭审正在紧张有序地进行。其间,法官和当事人均拿出手机,打开微信视频聊起来。原来,这是一起离婚财产分割案件,一方当事人在境外无法到庭,只委派了律师出庭。为了更加全面地了解案情,减少当事人诉累,法庭决定通过微信视频开庭审理此案。
原告黄某系新加坡华侨,因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出现争议,诉讼至铜山法院,原告已委托国内律师代理案件,但是该院少年家事庭法官在审理中发现,该案双方当事人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多处意思含糊不清,双方委托的律师对该协议书解释出现相反的结果,需要双方当事人本人到庭就协议内容进行解释说明,经过与原告沟通,因本人出庭费用较高,且原告年龄和身体有不适情形,不适宜长途跋涉,最终,经法官的多方协调,原、被告同意借助微信的视频聊天功能实现“网上开庭”。
庭审中,经被告本人辨认确实为原告本人后,法官通过微信视频询问了原告关于离婚协议签订的经过及多处约定不明的情形,查明了案件的事实。庭审结束后,原告通过视频表达了对铜山法院法官的感谢,她本来担心自己无法出庭参加庭审,财产分割不能尽快解决。没想到在法官的认真负责下,利用微信开庭审理,案件事实这么快就得到认定,既为其解决了后顾之忧,又为其减轻了不小的经济负担。因本案中有一些细节问题还需考量,待厘清事实后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