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在车上被多次殴打,被害人姜某选择了跳车逃离,不幸身亡。由此,卢明国等四人引起警方关注。近日,启东市人民法院对公诉机关指控四人犯非法拘禁、聚众斗殴等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四人分别获刑四年至十二年六个月不等。
事情要从2014年6月的一个晚上说起,徐传江、卢明国通过他人打探得知,与他们有嫌隙的季某正在启东市汇龙镇某处开设赌场。徐传江便纠集蔡林杰、沈峰汀、姜金龙、黄焱杰(均另案处理)等人伙同卢明国,携带砍刀、钢管、剪刀等器械到该赌场,与季某及多名护场人员发生斗殴,季某及护场人员跳河逃离。
7月15日中午,因为前一天晚上赌场遭警察突检,季某便打电话质问徐传江是否曾报警,电话中双方发生口角,并约定到启东市汇龙镇海四达公司地段打架。之后徐传江伙同卢明国、曹陈峰、程浩携带鱼叉、木棍等器械前往该地段准备与季某等人斗殴,但季某没有出现。
当晚,四人决定再去冲击季某开设的赌场。23时许,卢明国、曹陈峰、程浩三人携带鱼叉等器械,驾车行驶到启东市南阳镇亚光村地段时,遇见为赌场望风的陈某及本案被害人姜某。在程浩持鱼叉追击过程中,陈某臀部被刺中,还是逃走了,姜某则被勒令上车带路到赌场。到达赌场后里面冲出多人,怕遭到反击,三人便驾车逃离,被害人姜某随车被带离。
被控制在车内的姜某被卢明国多次持镀锌管殴打,16日凌晨0时许,被告人卢明国、曹陈峰、程浩驾车带着姜某行驶至启东法院北侧路段时,姜某选择了跳车,结果不慎摔倒受伤。卢明国等人下车查看并报120后,驾车逃离了现场。2014年7月21日,经医院抢救无效,被害人姜某死亡。经法医鉴定,姜某系右侧颞顶部跌地致严重颅脑损伤而死亡。
启东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明国、曹陈峰、程浩共同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致一人死亡,行为均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徐传江、卢明国、曹陈峰、程浩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为争强斗狠,发泄私愤,聚众斗殴,其中被告人徐传江系首要分子,被告人卢明国、曹陈峰、程浩系积极参加者,被告人徐传江、卢明国系持械聚众斗殴,其行为均构成聚众斗殴罪,均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综合上述及审理查明的曹陈峰犯寻衅滋事罪、犯故意伤害罪,程浩犯容留他人吸毒罪等其他犯罪事实,结合各人的悔罪表现,法院最终决定对卢明国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对累犯曹陈峰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对程浩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判处徐传江有期徒刑四年,并依法判决卢明国、曹陈峰、程浩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人民币6万余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