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伙到银行取钱,发现前面一人将银行卡遗忘在柜员机里未取走,便起贪念,从卡中取走12000元。3月29日,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一审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90后小伙张某,系河南省辉县市人,在通州区五接镇打工。去年12月25日上午10时许,张某来到镇上一家银行的柜员机前,排队等候取钱,发现前面的取款人粗心大意忘记把银行卡拔出。张某贪念顿起,分6次从该卡中取走12000元匆匆离开。
当天下午,发现银行卡丢失的吴某回到银行找寻,经过柜台挂失,发现卡内被人取走12000元,遂报警。公安机关在调取相关监控录像后,发现是张某取走了钱。今年1月19日,害怕东窗事发的张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将所取的12000元退还给吴某。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张某投案自首,并积极退赃,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