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如东经济开发区发生一起一男子因多次讨薪未果,要跳河自尽案件,幸亏公安部门及时出警,处置得当,才避免了一场悲剧的发生。岁末年尾,发生此类事件,令人震惊,更令人深思。
农民工生活在社会的最低层,迫于生计背井离乡出来打工,从事的是特别繁重的体力劳动,生活不易,令人同情,可辛苦了一年,到年终还拿不全工资,更让人心痛。不过,采用极端方式讨要工资,这种做法不仅达不到目的,而且会扰乱社会秩序,严重的还可能导致伤亡。存在工资纠纷,笔者认为,农民工兄弟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维权,方法有三。
一是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有工会的单位,可首先向工会反映情况,通过工会与用工方进行交涉;若单位没有工会组织,可直接向用工方提出协商要求;被拖欠工资的工人还可联合起来,向用工方提出集体协商要求,给单位施压。
二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目的就是对欠薪犯罪要实施有效打击。既然有法律、法规加之《通知》作为执法的依据,各级人社部门定会严格按要求进行操作,并在最短时间内,立案、核查、协调、处理欠薪事件,对犯罪行为给予从重、从快打击。
三是委托律师进行追讨。即通过律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若对仲裁决定不服还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