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从淮阴师范学院法律专业毕业后,樊浩进入宿城法院工作。
刚开始,樊浩被分到立案庭,随后在执行局工作2年,去年11月,他被调到刑庭。今年以来,他在主审法官指导下已承办了240件案子,涉及经济犯罪、侵犯人身、财产犯罪等。每审理一起案件,不管大小、难易,他总是反复核实证据,做到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定罪量刑准确,判决公正,保证了案件质量。
他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忠诚履行职责。刑事案件的矛盾往往较为激化,在案件审理中,如何做到情理法交融,樊浩认真思考,努力在每一起案件中让当事人感受到公平正义。
在一起交通肇事案件中,肇事者致1人死亡,1人轻伤一级后逃逸。 今年6月份,经检察机关公诉至宿城法院,因被告人和被害人亲属在事故发生后已达成赔偿协议,但被告人却迟迟未履行。被害人亲属因亲人去世,达成的协议被告人又不履行,悲愤交加找到法院要求从严惩处被告人。
因被告人肇事逃逸,有逮捕必要,遂将其收监、羁押。期间,樊浩多次到看守所提审被告人,询问其未履行协议的原因,并向其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认罪、悔罪,其亲属也表示愿意赔偿被害人亲属损失。但是庭后组织双方再次调解时,被告人家人却表示因经济困难无法履行。樊浩考虑到一旦判决,最终会导致执行工作更加艰难,被害人亲属的权益将有可能无法得到实现,后又多次做被告人家人工作,告知其肇事逃逸行为的严重性,以及法律对交通肇事后逃逸从严惩处的法律条文。
经多方努力,最终在强大的法律震慑下,被告人将钱款赔偿到位,使这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得到圆满解决,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樊浩深知,在老百姓的心里,法官就是法律的代表,唯有不折不扣地按法律办事,才能树立起法律的权威、法院的形象。未来他将承担更大的责任,一如既往对案件负责到底,树立新时代司法工作者的光辉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