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红阳,1971年生于江苏沭阳,1994年进入沭阳县检察院工作,1996年调入宿迁市检察院,现任洪泽湖地区检察院检察长兼宿迁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处处长。
洪泽湖地区检察院是宿迁市检察院派驻在洪泽湖监狱的检察院,位于泗洪县偏远乡镇孙园镇的东南部,洪泽湖监狱关押着近二千名男犯,监狱所在的洪泽湖农场,三面环水,一座“洪农大桥”链接了农场与外界村镇。从宿迁市区到洪泽湖地区检察院需要一个半小时的车程,三分之一的路程是坑坑洼洼的老路。每周总有两三天,李红阳颠簸在这条路上。
一
李红阳是从反贪部门过来的,2013年底,得知自己要调到监所检察部门时,她有点窃喜,反贪任务繁重,总算能到“清闲”部门轻松一点。到了才知道,所谓的清闲只是“看上去”。
派驻监狱检察院的职责是对监狱刑罚变更执行活动和监管活动开展法律监督,维护监管秩序安全稳定,保障服刑人员合法权益,保障刑罚执行公平公正。说起来轻松,做起来难。
“监狱里任何的风吹草动我们都要第一时间察觉。”李红阳说。为了能掌握监狱里的情况,巡查监区和与服刑人员谈话是派驻监狱检察官每天的工作任务。检察官每个月下监区不低于16天,“在关押男犯的监狱,女同志下监区必须有男同事陪同。”她坦言,性别给同事“拖了后腿”。
办理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对监狱减、假、暂活动同步监督是他们的主业。
刑诉法规定,执行机关监狱提出减刑、假释建议后报请法院审核裁定,同时将建议书副本抄送检察院,检察院可以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
相比公诉、侦查等案件,减刑、假释案件无论是案卷的内容、证据的形式、审查的难度上都相对简单,“难免会有人认为,这类案件很容易办。”
可实际上,派驻检察官要做得很多,会遇到不少难题。审查减刑、假释比例有无超标?申报的过程是否公平?犯人一贯表现如何?计分考核、奖惩情况是否真实?财产刑有无履行?等等,“我们不能仅依据卷宗开展书面审查,还要审查核实证据材料形成的真伪和罪犯平时状况的综合评价。”而这些都要实地调查,要找犯人谈话,要结合检察室日常监督掌握的情况等。
记者采访时,李红阳正在办理今年第三批减刑假释提请审查案件,桌子上还放着第二批减刑假释法院裁定审查案件。李红阳说:“检察意见是在派驻检察官扎实日常监督工作的基础上形成的。”就是案件提请到法院以后,也很有可能因为罪犯突发违规等问题被撤回,不予减刑。
二
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是维护监管秩序安全稳定的重要手段,洪泽湖地区检察院今年已经审查3件,其中2件脱逃案件都是发生在20多年前。脱逃这么久的案件,尤其要注重对罪犯本人身份的证据审查,确保不能出现冒名、重名、抓错等问题。在一起案件中,尽管侦查机关提供了DNA鉴定证据,认定罪犯马某某与其父亲有亲子关系,但是没有进一步查证马某某另有两名兄弟的相关情况,要求补充取证,排除了被抓获人员是马某某兄弟的可能。
派驻检察监督是挑刺的工作,随着监狱规范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挑刺越来越难。 “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李红阳讲,这四个监督既是工作方法和要求,也指出了监督工作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更是要实现的目标。
2014年,李红阳刚到洪泽湖地区检察院,一名监狱管教干警因犯人不服管教,打了他耳光。李红阳要求检察室督促监狱对伤情进行鉴定,有老同志提出:这么小的事儿,不至于。李红阳并不这么认为。是否构成轻伤将影响伤情鉴定,涉及职务犯罪,涉及服刑人员合法权益维护,不能不以为然。后因不能认定轻伤,检察院向监狱发出了检察建议,促使监狱对责任民警作出处理,并在全监区开展专项整改。近年来,他们已起诉破坏监管秩序案件3件4人。“只要我们依法办事,注重方式方法,一定能得到被监督单位的理解和信任。”李红阳反复强调,监督不是对立,只要方法得当,也能和被监督者建立良好的关系。
三
为什么洪泽湖地区检察院的检察长会是名女性?这是采访前记者最大的困惑。为什么洪泽湖地区检察院的检察长不能是名女性?这是采访后记者最大的感触。
与全国、全省其他派出院比较,洪泽湖地区检察院体量小、规模小,如何做出小院的亮点,更需要先进理念的引领。她积极推动“院”“处”互相带动,克服地处偏远的不利因素,进一步加强监狱检察与大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的整体融合,突出监狱检察减刑、假释案件优势,促进执检业务共同提高。院小,李红阳认为更适用精细化规范化管理,更便于信息化建设的提升。院里档案室通过全省“五星级档案目标管理”评定,积极开展与监狱监控联网共享试点工作,建成监控联网平台并扩容升级,建成视频接访系统,与市院互联互通。
几年来,她带着同事多方调研,联合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洪泽湖监狱会签了《加强三类罪犯管理意见》《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同步监督工作细则》、《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卷宗材料顺序标准》、《减刑、假释案件出庭庭审规程》、《罪犯财产类判决执行与减刑、假释关联标准的会议纪要》等,从制度层面对办案程序和细则进行了规定。
地处乡镇,工作边缘,有些老检察官认为他们是被遗忘的。李红阳说,驻所检察官的工作亟需被人知道,知道是理解的前提,理解了,工作才好开展。
2015年11月,检察、监狱、武警联合召开的全省“三共”建设工作会议在泗洪召开,洪泽湖地区检察院被评为全省“三共”建设先进集体,百余名参会人员到他们院现场观摩;2016年10月,来自南京、淮安、宿迁的14名全国、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来到洪泽湖地区检察院视察。代表委员们认为,洪泽湖检察院在人手少、任务重的情况下,依法履行对监狱的检察监督职责,保证了国家法律在刑罚执行活动中的正确实施,维护了服刑人员合法权益,促进了监狱监管秩序稳定。